江西省上饶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原主任付鹏辉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02浏览次数:11

2016年5月21日至28日,付鹏辉组织本单位及部分县区小额贷款中心负责人等13人到云南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地参观游览8天,共支出旅游相关费用3万元。应付鹏辉要求,由与单位有业务关联的中国邮储银行上饶分行三农金融部副总经理余达超解决旅游费用。组织调查期间,付鹏辉要求参加人员按照出行前商定的“个人自费旅游”的说法统一口径、隐瞒事实,并让余达超出具“未提供任何相关费用”的虚假证明。付鹏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调离岗位;余达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加人员受到诫勉谈话等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上饶市就业局局长俞岳林、分管副局长董剑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人员退赔有关费用。